香港離婚法例小知識:再婚與子女撫養權的影響
最近台灣藝人大S與汪小菲的撫養權爭議引起廣泛關注。大S離婚後再嫁具俊曄,但具俊曄並未收養她的兩名孩子。若大S離世,孩子的撫養權將如何安排?
這也讓許多人好奇:在香港,類似情況會如何處理?
根據香港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,法庭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時,會以「子女的最佳利益」為首要考慮因素。以下是相關重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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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與撫養權:
- 再婚本身不會自動影響撫養權,但若再婚伴侶與孩子關係良好,法庭可能會考慮其作為照顧者的角色。
- 若再婚伴侶未正式收養孩子,則在法律上不具備撫養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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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離世後的安排:
- 若擁有撫養權的一方離世,法庭會根據「子女的最佳利益」重新判定撫養權。
- 通常會優先考慮另一方生父或生母,若其條件合適,則可能獲得撫養權。
- 若生父或生母不適合,法庭可能會考慮其他親屬(如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或指定監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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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的意願與福祉:
- 法庭會考慮孩子的意願(若已達一定年齡)及其心理、教育及生活穩定性。
如果你正面臨離婚、再婚或撫養權問題,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,確保子女的權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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